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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动态
食品新标准
发布时间:2010-12-14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370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2010年11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了标签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,标签和说明书均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、治疗疾病作用,而辐照食品也被要求在标签上必须标明“经辐照”。
        另外,营养素补充剂产品不得声称特定保健功能。
        辐照食品是否应该在标签上注明,这份名为《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也做出决定,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,应当在“主要展示版面”的名称附近标注“辐照食品”或“本品经辐照”字样。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,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“经辐照”字样。